国知局重大修订!《专利审查指南》审查机制全面优化
日期: 2026-03-10

  2026年2月26日深夜,国家知识产权局悄然发布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修改对照表,正式拉开了《办法》自2017年施行以来最大规模修订的序幕。此次修订涉及从立法宗旨到具体操作流程的多个层面,旨在“规范专利优先审查工作”,呼应高质量发展与支撑“新质生产力”的时代要求。值得关注的是,修订草案特别提及“本办法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”,预示着新规落地已箭在弦上。《专利审查指南》最新修订:一案双申正式进入“二选一”时代

  该通知的重要修改内容汇总如下:

  一、精准“掐尖”:发明优先审查门槛前移,要求“未作首次处理”

  新规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资格动了真格。现行办法仅笼统要求处于“实质审查阶段”,而征求意见稿(第四条第一项)则精准加上了“且未作出首次处理”这一限制。这意味着,那些已被审查员发出过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申请,将不再具备申请优先审查的资格。此举可被视为对审查资源的“节流”,旨在将宝贵的优先审查通道留给那些真正新鲜出炉、尚未被“染指”的申请,避免审查流程的重复“插队”,也倒逼申请人尽早提交优先审查请求。

  二、立法目的调整

  删除"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""完善专利审查程序"等表述,新增"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""规范专利优先审查工作",从侧重产业促进转向强调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。

  三、新增基本原则

  首次明确专利优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,以需求为导向,促进国家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,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。

  四、适用条件重大调整

  发明专利申请范围收紧为"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且未作出首次处理"的申请,已进入审查程序发过审查意见的申请不再适用优先审查。

  优先审查请求新增前提条件,应当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明确的转化运用前景。具体产业领域从列举节能环保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能源汽车、智能制造等,改为概括性表述"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,或者涉及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",删除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规定。实施准备要求提高为"已经产业化实施或者已经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"。向外申请优先审查的条件从"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"收紧为"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"。

  五、出海审查收紧:仅限已提“实质审查请求”的海外同族

  对于基于《巴黎公约》路径、主张海外同族申请的优先审查(即现行办法第三条第五项,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四项),新规收紧了标准。现行规定是“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”即可,而新规则明确要求是“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中国申请”。这意味着,仅仅提交了海外专利申请(进入国家阶段)还不够,必须已经在该国启动了实质审查程序。这一调整旨在与海外审查进程联动,确保优先审查服务于确有迫切海外布局与确权需求的专利申请,过滤掉仅以申请号为“门票”的投机行为。

  六、办理手续优化

  放宽材料要求,现有技术材料从强制提交改为选择性提交,申请人可以提交有助于加快审查进程的相关材料。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额外收取费用。

  七、审查时限与程序调整

  审查时限计算起点从"同意之日"改为"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发文之日"。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从两个月缩短为一个月。新增申请人请求延期答复作为终止优先审查的情形,将"非正常专利申请"改为概括性"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"。

  八、新增运行管理规范

  建立优先审查数量分配调整机制,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地工作管理情况、推荐和后续审查情况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,分配并调整各地专利优先审查数量,并统筹确定总量。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构建动态纳入、定期复核、及时退出的管理机制。强化规范管控和权力制约,有效防范廉政风险。建立信用约束机制,对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请求人或者代理机构,自认定起一年内不予受理其优先审查请求。

  九、代理机构要求

  与诚信条款相呼应,新规设立了明确的失信惩戒机制(第二十二条)。对于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请求人或者代理机构,自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,国知局将不予受理其提出的优先审查请求。这比单纯终止单个案件程序更具威慑力,相当于设立了行业“黑名单”和“冷静期”,旨在提高失信成本,净化优先审查的申请环境。

  十、法条适应性调整:呼应《专利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修订

  作为常规操作,本次修订也对条文进行了技术性适配。例如,将制定依据明确为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(以下简称专利法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”,并因应《实施细则》的条款序号变化,调整了相关引用(如将原“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”调整为“第五十七条”)。这些改动确保了新《办法》与上位法的衔接一致性。

  纵观此次修订草案,一条清晰的脉络贯穿始终: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正从追求审查速度的“加速通道”,全面转向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化的“质量筛选器”与“资源调配器”。通过提高申请门槛(如未作首次处理、产业化实施)、收紧适用情形(如海外实质审查请求)、强化诚信惩戒与廉政风险防控,国知局意图筛掉“水分”,留住“干货”。

  同时,通过将推荐标准制定权和动态管理责任下放至省级局,并强化国家局的统筹调控能力,旨在构建一个更灵活、更精准、也更规范的管理体系。可以预见,未来的优先审查将不再是普惠式的政策福利,而将成为一项导向鲜明、规则严密、惩戒有力的精细化工具,其核心目标是为真正具有创新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新提供“优质快车道”,从而切实“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”。业界在研读草案、准备反馈意见的同时,也需要重新评估自身的专利策略,以适应这一即将到来的“精耕”时代。

  附件2.关于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的说明